杨涛与何火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例

杨涛与何火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例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492号
原告:杨涛,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隆昌县。
委托代理人:张页辉,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火明,男,1982年12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系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椅众不同家具经营部业主。
委托代理人:吴龙辉,男,1988年10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系何火明的雇员。
委托代理人:方云宏,男,1986年10月8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系何火明雇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涛诉被告何火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330173014.X)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涛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涛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杨涛负担。
审 判 长  温万民
代理审判员  余珂珂
代理审判员  吴媛媛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陆灏珺

2015-03-30 13:12:08 浏览:

本栏目:深圳专利律师

上一篇:02佛山市施朗格石砖有限公司与福建南安市新东源石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例

下一篇:主犯与从犯的区别有哪些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专利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