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专利许可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案例-福田法院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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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斯诺集团国际有限公司(SINOGROUPINTERNATIONALLIMITED)。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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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陈繁,男,汉族,1980年9月10日出生。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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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诉称,2010年2月1日,原告与被告陈繁签订《授权许可协议》,原告将拥有合法专利许可权利的KindyROO系统及瑞德英语学堂系统专利的使用权,以及“KINDYROO”、“ReaderRabbit”等商标标识授予被告使用,并许可被告陈繁利用该专利开设KindyROO瑞德亲子学堂及瑞德英语学堂(以下简称“瑞德探知学堂”)。协议约定被告陈繁经营瑞德探知学堂的时间自2010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3日。协议约定,被告陈繁应依约向原告支付品牌管理费,品牌管理费第一年为0元,第二年为12万元,第三年为15万元,第四年为15万元,第五年为18万元。被告陈繁不允许自行制作用于推广与瑞德探知学堂项目有关的网页,由原告负责免费制作网页并将内容置于统一的网站上,并与被告签订了《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协议书》;被告陈繁在授权终止后,不得再使用瑞德探知学堂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除非得到原告的书面认可,否则被告陈繁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建立相似瑞德探知学堂的业务,无论是以雇主或雇员身份、单独或与人合作的形式都不可以。协议签订后,被告陈繁在深圳市福田区星河国际中心开设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陈繁担任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用以开办瑞德探知学堂。但从协议签订至今,被告陈繁从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过品牌管理费,经原告多次催收也拒不缴纳,且自行制作与瑞德探知学堂项目有关的网页。被告陈繁还在宝安区开设的深圳瑞德启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均是从事与瑞德探知学堂业务一致和类似的业务,在深圳宝安区宝城5区建安一路海雅缤纷城四楼设立“瑞德启育教育”机构。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陈繁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陈繁于2010年2月1日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2、被告陈繁向原告支付品牌管理费(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的品牌管理费为12万元,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的品牌管理费为15万元,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7月10日的品牌管理费为7.5万元,暂计至2013年7月10日的品牌管理费为34.5万元,品牌管理费按《授权许可协议》项目4约定的标准最终计算至被告陈繁停止使用“瑞德探知学堂”之日止);3、被告陈繁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品牌管理费的滞纳金(暂计至2013年7月10日的滞纳金为666975元,最终按每日应付款金额0.5%的标准计算至被告陈繁还清之日止);4、被告陈繁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与“KINDYROO”、“ReaderRabbit”一致或相似的商标标识、广告宣传结构和形式,并停止从事与“瑞德探知学堂”项目一致或相似的经营业务;5、被告陈繁立即关闭自行开设的与瑞德探知学堂项目有关的网页(网址为:http://www.3-7.cc/、http://www.0-7.cc/);6、被告陈繁返还所有与瑞德探知学堂相关的知识产权原件(详见原被告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附件五);7、被告陈繁迟延返还知识产权原件产生的赔偿金10万元;8、被告陈繁立即停止经营深圳瑞德启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与瑞德探知学堂相似的公司;9、被告陈繁立即关闭开设的网站www.readerland.cc及宣传营销网站(http://www.bendibao.com/thread-131463-1-1.html);10、被告陈繁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建立相似瑞德探知学堂的业务;11、被告陈繁承担本案产生的公证费、认证费、诉讼费等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原告于庭审时申请撤回上述第2-7项诉讼请求。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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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辩称,1、我方同意解除原告与我方签订的相关协议;2、我方在总部的要求下已经于2013年9月30日、10月30日分别将深圳瑞德启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股权以及法人代表职务全部退出,我方与上述两公司已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原告第8项诉讼请求没有依据;3、原告指控的网站与我方无任何关联性,而且上述两公司所经营的瑞德探知学堂和网站现在的内容并不是用原告的KINDYROO课程,其有自己的另一套教案,因此,原告第9项诉讼请求不成立;4、对于原告第10项诉讼请求在竞业限制期内无异议,但我方已经没有从事相关方面的业务,已经实际退出上述两家公司的全部股份;5、第11项诉讼请求涉及的费用不应当全部由被告陈繁承担,公证费还包含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费用,诉讼费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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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授权许可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将KindyROO系统及瑞德英语学堂系统专利的使用权授予被告,被告利用原告的专利开设KindyROO瑞德亲子学堂及瑞德英语学堂(以下简称瑞德探知学堂);经原告授权,被告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国际裙楼106B-110B的区域内运营瑞德探知学堂深圳星河中心(单店),时间自2010年2月4日至2015年2月3日止;原告必须依约向被告支付品牌管理费,其中第一年0%,第二年12万元,第三年15万元,第四年15万元,第五年18万元;品牌管理费按季度上缴,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5日至10日为品牌管理费上缴日,若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全支付相应费用,则原告有权终止对其后续的服务与支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被告不允许自行制作用于推广与瑞德探知学堂项目有关的网页,由原告负责免费制作被告网页并将内容置于统一的网站上,被告在得到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原告统一的VI基础上,可以自行设计网页样式,自行上传数据,但不得上传网络协议内明确禁止的非法数据;被告在授权终止后不得再使用瑞德探知学堂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除非得到原告的书面许可,否则被告都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建立相似瑞德探知学堂的业务,无论是以雇主或雇员身份、单独或与人合作的形式都不可以;如被告迟延支付品牌管理费,每逾期一日,被告需承担应付款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后,原告有权解除本合同。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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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协议书》,约定:原告允许被告自行建设网站,并可为被告提供www.rdachina.com/shenzhenxinghe的链接地址;原告为被告提供1G虚拟主机空间,并开放相应权限给被告;被告自行承担网站信息页面的策划、设计、制作及后台数据库开发,但网站中LOGO及板块颜色必须严格按照原告提供的VI手册执行,若被告不能自行建设可免费使用原告提供样式;被告不得发布与原告网站相悖的信息,否则,原告有权随时关闭为被告开辟的虚拟主机及空间并追究被告的责任。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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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民田路交界处星河国际花园裙楼106-B、110-B,成立时被告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所占股份为26%),并担任执行(常务)董事。被告利用该公司以运营瑞德探知学堂。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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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5日,原告分别向地址“深圳市宝安区50区海景花园A栋B单元402”(编号为EY7730477CS)及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编号为EY773219309CS)邮寄《律师函》,邮件均注明收件人为“陈繁”。律师函主要内容为:因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过品牌管理费,且私自制作与瑞德探知学堂项目有关的网页,已经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双方于2010年2月1日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查询,编号为EY7730477CS的邮件被退回,理由为“电联用户已搬迁要求退回”;编号为EY773219309CS的邮件的查询结果为孙小丽于2013年9月6日签收该邮件,但被告于庭审时否认收到该邮件。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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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0日,原告将本案诉至本院,起诉时被告为陈繁和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另行制作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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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8日,原告收到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的品牌管理费20万元。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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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0日,深圳市亲亲袋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常务)董事由被告变更为王显温,被告名下26%的股份已变更至陈小容名下。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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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查,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日注册成立,成立时被告陈繁所占股份为60%,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常务)董事及总经理,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路南侧宝河大厦一栋A座401。2013年10月2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已变更为谢璐,被告陈繁所占股份已变更至谢璐名下。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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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德启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9日注册成立,成立时被告陈繁所占股份为51%,并担任监事,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五区宝民路海雅缤纷城商业中心负1-5层部分之L451。2013年11月14日,该公司监事已变更为谢璐,被告陈繁所占股份已变更至谢璐名下。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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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查,网站www.readerland.cc在网页下方标注的经营者以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主办单位均为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网页http://www.bendibao.com/thread-131463-1-1.html中的内容为2013年5月7日在本地宝深圳社区发布的“瑞德启蒙父母课堂-如何提高孩子的阅读能力”的报名和宣传贴,该帖系以“瑞德启蒙教育”名义发布,发贴人显示为“pauley521”。原告主张该贴的发贴人为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表示不清楚发贴人是谁。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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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证明被告违反协议约定,参与其他0-6岁儿童活动场馆或者婴儿发展中心项目并开设以介绍授权项目为主的独立网站,原告对网站http://www.3-7.cc/、http://www.3-7.cc/shuqibang.asp、http://www.0-7.cc/、http://www.bendibao.com/thread-131463-1-1.html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为此支出公证费共计9770元。另,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费用12000元,其公证认证的证据包括原告的主体资料、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授权许可协议、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协议书等。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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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实,有授权许可协议、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协议书、公证书、律师函、EMS邮单及签收单、发票、工商信息登记、付款凭证、合作备忘录、股权转让见证书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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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2月1日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合同项下的义务。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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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的诉请,虽然原告主张其在起诉之前曾向被告邮寄了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解除合同通知已有效送达被告,因此,原告的邮寄行为尚未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亦可以解除合同。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与被告均同意解除《授权许可协议》,本院对原告该诉请予以支持。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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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立即停止经营深圳瑞德启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与瑞德探知学堂相似的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现有证据显示,被告已经退出深圳瑞德启蒙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两公司或其他公司的经营,故本院对原告该诉请不予支持。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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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立即关闭网站www.readerland.cc及网页http://www.bendibao.com/thread-131463-1-1.html的诉讼请求,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该网站或网页系由被告所经营或发布,因此,本院对原告该诉请亦不予支持。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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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建立与瑞德探知学堂(包括KindyROO瑞德亲子学堂及瑞德英语学堂)相似的业务,原告该诉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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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陈繁承担本案产生的公证费9770元,该笔费用系原告为进行网页证据保全而产生,而原告已申请撤回基于该部分证据而提出的诉讼请求5即被告陈繁立即关闭自行开设的网站http://www.3-7.cc/、http://www.0-7.cc/,且本院未予支持基于该部分证据而提出的另一诉讼请求即被告陈繁立即关闭开设的网站www.readerland.cc及宣传营销网页http://www.bendibao.com/thread-131463-1-1.html,故该笔公证费9770元应由原告自行负担;至于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费12000元,因本案诉讼系因原告起诉前被告未支付品牌管理费而引起,故该笔公证认证费应由被告承担。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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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申请撤回其第2项至第7项诉讼请求,属于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本院予以准许。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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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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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原告斯诺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繁于2010年2月1日签订的《授权许可协议》;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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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告陈繁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建立与瑞德探知学堂(包括KindyROO瑞德亲子学堂及瑞德英语学堂)相似的业务;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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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告陈繁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斯诺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支付公证认证费12000元;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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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驳回原告斯诺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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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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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08元(已由原告预交),按规定收取344元,由原告负担154元,被告负担190元。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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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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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判 长 林    艳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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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 韩  光  明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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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 李  宏  新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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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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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记 员 魏金栓(代)lV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11-11 00:11: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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