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公司老总,不仅要为企业的发展未雨绸缪,而且每天要处理很多具体问题,对合同的审查就是这诸多具体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审查合同有它特有的规律和方法,如果运用得好,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够及时发现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规避商业陷阱。
一、程式化审查合同的方法。
在合同审查中,根据合同本身的特点,可按照如下的程序依次进行,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否则就会像无头苍蝇,一头钻进合同的具体条款中不能自拔,合同看完了,仍然不知所云。
首先,审查合同的标题。合同的标题往往能够反映合同的基本内容,一个好的合同,其标题往往能够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并引导审查者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审查,相反一个不好的标题,往往会给合同审查者一种不良的暗示,当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标题不一致时,往往会使合同审查者忽视对该条款的审查,从而遗漏重要内容。事实上,作为企业老总,在审查合同之前,它一般对合同所要签订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了解,当他发现合同的标题和合同具体条款所要反映的具体内容不一致时,如果时间充裕,应该停止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审查,并对合同的标题重新命名之后再开始审查,如果来不及对合同标题重新命名,至少也应该理清合同所要反映的主题思想,并在这一主题思想的引导下完成对合同的审查工作,避免受到不当标题的不良影响。
其次,审查合同订约主体。在合同中,为方便往往会以甲乙丙丁等简称替代实际的订约方,并且一般会在合同的具体条款前予以标明,在合同审查前就应该弄清简称所代表的实际订约方,否则,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就会发生混淆,稍不注意,还会引起误会,从而无法了解合同的真正内容和意图,尤其是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订约合同主体的时候,更应该仔细甄别。同时,还应该留意订约主体和落款处的签约主体是否一致,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签约主体和订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常常出现的原因有订约主体是总公司、而签约主体是子公司或分公司,或者订约主体是公司,而签约时却盖了该公司某部门的公章,还有的公司或自然人挂靠在另外的公司,订约主体是被挂靠公司,而签约主体却变成了挂靠公司或挂靠的自然人,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予以纠正,否则合同会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效的危险,因为,在法律实践中,签约主体才是真正的订约主体,而此种情况下的签约主体,通常情况下,要么是无履行合同实力的一方,要么就是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一方。此外,还应该留意合同签约的日期,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签约日期的过分延迟往往意味着商业机会的丧失。
第三,审查合同的重要条款。一个合同的条款可能会有几十甚至是上百条,但通常情况下,重要的条款只有三五条或上十条,作为合同的审查者,他关注的往往是重要条款是否达成,其他的合同细节会有他的下属协助完成,因此,对重要条款的审查就成为公司老总的必备功课。这些条款通常体现在有关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款、合同履行方式等条款中,对于这些条款,合同审查者应该逐条仔细阅读,反复斟酌,防止出现偏差。当然,合同的重要条款也并不是一成不变,有时候,一个不起眼的合同条款,在特定的情况下,却可能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但一个重要合同的达成,往往凝聚了合同审查者的大部分心智,而且合同审查者常常会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诸多谈判工作,因此,他一般对通过合同所要达成的具体目标烂熟于胸,他对合同哪些条款是重要条款,有助于目标的达成,一般会有比较清晰的判定,笔者要提醒的是,绝不可忽视对这些重要条款的仔细审查和甄别,因为,中国的文字内涵丰富,如果离开了法律专业工作者帮助,可能会大意失荆州,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第四、通读合同的其他条款,防止合同陷阱。完成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审查后,还应该对合同的其他条款予以适度留意,切不可置之不理。因为一个经过精心策划的合同陷阱,它往往会出现在你最不会注意的地方,但布局得再精密的陷阱,也很容易发现它的破绽,因为一个合同的陷阱条款,它往往会以违背常理和违反商业惯例的方式出现,而合同的审查者往往是工作生活经验丰富、熟知商业惯例的人,因此,合同的审查者在通读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应该不难发现合同条款的异常之处,如果发现合同条款有异常或阅读起来非常拗口,就应该对该条款引起充分注意,必要时还应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弄清该条款的真正意思和订立该条款的真正意图,防止合同陷阱。
以上合同审查顺序最好依次进行,不要轻易变更,这样有条理的工作不但会在合同审查这一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长此以往,有助于良好工作习惯和思维习惯的养成,其获益绝不仅限于此。
二、结合合同签订前的具体谈判过程来审查合同
合同的签订既是谈判的结果,也能够反映谈判的过程,合同的审查者如果参与了谈判,自然会在谈判时对合同的具体条款就有所了解,即使他没有参与具体的谈判过程,他也可以通过倾听具体经办下属的汇报对谈判过程有所了解。
首先,合同审查者可以在审查合同前先听取具体经办下属对合同的分析意见,并根据其意见有针对性的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如发现有异常之处,应该进一步询问谈判的具体过程,弄清对方的真正意图,因为,在谈判的过程中,对方很有可能会在有意无意间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如果忽视这些想法,迷恋合同的字面意义,就可能陷入商业陷阱。
其次,通过审查合同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来审查合同。一个合同条款,如果经过了一个复杂的讨价还价过程,其体现的权利义务往往会趋于平衡,相反,一个权利义务极度不对等的条款,而谈判的过程又过于简单,甚至是对方主动提出对自己明显不利的条款,而又没有合适的理由迫使对方做出上述让步,该合同条款十之八九得不到真正履行,甚至很可能是对方隐瞒了其他对订立合同至关重要的信息。笔者曾经审查过一个工程承包合同,其工程进度首付款达工程总造价的25%,而在这之前,承包商需支付10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而实际上,按一般商业惯例,首付款能够达到总造价10%就很不错了,其结果可想而知,我出具的律师意见是开发商急于短期融资,这个合同很可能无法履行,不幸言中,开发商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和多个承包商就同一项目签订了类似的合同,而在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开发商表现出了急于达成合同的诸多迹象,甚至不惜在首付款、合同的履行方式等方面作出重大让步,如果承包商不是抱着同样急于达成合同的想法,冷静思考,就不会轻易交出合同保证金。
第三、结合其他调查审查合同,比如订约对方在业内的声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合同是否有担保条款等因素来审查合同真实性。
三、借助专业人士的判断来审查合同
合同的审查是一门相对专业化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审查者熟知商业惯例和生活中的基本常识,同时它也需要合同审查者具备相当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房地产转让、工程承包等比较复杂的合同,离开了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无异于盲人摸象,难免顾此失彼。有些公司可能会聘有长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的审查工作有他们的帮助,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有些较小的公司,则只能够临时聘用有关人员进行,但不管怎样,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避免合同审查出现重大疏漏的不错选择,是最简易和最靠得住的办法。(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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