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理解为争议焦点和举证方式选择。医疗责任纠纷案件中的部分案件,既可以打病历官司,又可以打过错官司,具体分析如下:
一、这类案件中举证方式有两种可选方法:
二、上述两种方法各自利弊的说明:
第一种方法,缺点是需要向鉴定机构另交鉴定费,需要召开三方对抗性较强的鉴定会来认定医方存在过错,此过程说服医方诊疗存在过错的过程较第二种方法困难,最后的鉴定结果和医方责任不固定,医方的责任比例可能在0-100%之间;优点为诉讼过程耗时相对较短。
第二种方法,缺点为诉讼过程耗时长,说服法院直接认定对方存在过错的过程漫长且比较不易;优点为策略比较简单,如能成功采取此种方法则胜诉率为100%,即医方的过错比例依法应推定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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