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2月19日电(谢盼盼 张茹颖)12月19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0岁的工艺品厂老板胡某因拖欠50多名工人工资8万余元,被判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今年30岁,台州仙居县官路镇人,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是凭借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一点小聪明,他在2010年2月创办了一家注册资金50万工艺品厂,主要经营雕塑工艺品制造。
然而,由于近几年工艺品市场颓靡,胡某的厂子也遇到了经营危机,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就陆陆续续拖欠工人工资。2012年6月,胡某接到几单外贸单子,他又招收了几十名工人帮他干活,按件计费,并跟工人们说好,等活干完后再结算工钱。
可是到了2012年8月底,活都干好了,当工人们满怀希望等着拿工资时,却发现,老板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最后连人也找不到了。90多名工人17万元工资,眼见着都要打了水漂,无奈之下,工人们联合向官路镇劳动保障所投诉。
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一边安抚工人情绪,一边进行调查,并多次做胡某思想工作。
2013年2月20日,仙居县人劳局对胡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在一个星期内足额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可惜,胡某依旧置之不理,2013年4月12日,仙居县人劳局以胡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期间,迫于压力胡某陆续偿还了一部分工资,但仍有50多名工人的8万多元工资没拿到手。今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在台州路桥飞机场内将在外经商的胡某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在拖欠工人工资后,胡某的银行卡内仍有四笔总额39万元的资金存入,并非没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2014年4月30日,胡某向公安机关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资6万元。
胡某在法庭上辩解,这几十万元存款是周转资金,如果用这些钱付了工资,就会影响生意。“我之前不知道不支付工人工资会犯罪,我的本意是想先多赚点钱,以后再还工资。”
然而,亡羊补牢为时已晚。胡某拒不支付的后果是,拖欠的工资不仅照常支付,还要因此涉罪。法庭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已支付部分劳动报酬,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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