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本是长乐市吴航街道一家小吃店的员工,因为与老板李某发生争执而离职。小林几天后向李某讨要薪水时,再次和李某及店长陈某争吵,双方都有些过激行为。李某与陈某将小林打成轻伤,案发后他们的家属赔偿了小林16万元,获得谅解。日前,长乐市检察院酌情对李某与陈某不予批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8月,小林在一天晚上下班时忘记关闭小吃店厨房里的液化气阀门,造成气体泄漏,味道难闻,幸未酿成大祸。该店店长陈某将此事汇报给老板李某,李某责备了小林。小林被说了几句后心里难受,于是离职了。
9月4日,小林和朋友小江一起到李某的店里索要未领走的薪水。因为李某与陈某都不在店里,小林非常生气,他到厨房里将醋与酒砸了好几瓶后离开。
次日下午3时许,小林和小江又来到店里,李某还是没在店里。小林决定等待李某,当天就要回欠薪。没过多久李某返回店里,因为薪资问题和小林产生争执。
随后,李某对小林拳打脚踢,殴打小林的头部与脸部,陈某也上前帮忙殴打小林。事后,小林的伤情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当小林受伤倒地后,李某与陈某才明白闯了祸,于是他们立即拨打110并在现场等候处置。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所为。
案发之后,检方介入调查,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家属在民事赔偿方面均有调解意向,检方认为本案属于适用检调对接的刑事案件。12月3日,双方当事人家属在长乐市人民调解中心介入后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陈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小林16万元,小林表示谅解李某、陈某。
长乐市检察院认为,李某与陈某案发后拨打110并等候处置所为可认定为自首,两人是初犯、偶犯,且已经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取保候审。因此,检方对李某与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由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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