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种借款合同的共同规范
1.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不得使用复利法计算利息。
3.应当准时归还借款否则应当支付迟延利息,即使是无偿借款也不例外。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企业之间不得相互贷款,否则借款合同无效。
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合同自交付所借款项时生效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附利息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无偿借款合同。
5.自然人间有偿借款的,其得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部分无效。
三、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
1.此种合同是要式合同,当事人需要订立书面合同。
2.此种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生效,不以交付借款为要件。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此种合同原则上是有偿合同合同,因此就利息约定不明的适用法定利息。
4.此种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转自中法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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