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4月到2014年10月在工地干活,完工以后,二包以没钱付给我就给我打了一张欠条,欠条写的很明了,到2014年10月31日前付清,可是现在,我打电话多次询问工资的情况,他以现在没有钱,等把楼卖了,有钱了再付给我们钱等等借口一托再托,一直托个没完。所以,我现在就准备起诉他,但是,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 第一,我立案以后,法院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长时间)(最短时间) 第二,现在欠我钱的老板地跟我耍花招,他跟大包串通好了, 要是工人来要钱,二包就会说:我确实欠工人钱,但是现在没有钱,就等着把楼卖了才能给工人钱,(我们倒试问一下:大包二包什么时候才能把楼卖出去?这就是无限期的托欠。就是把楼卖了,大包二就说没卖去,我也不能天天在现场看着他是不是把楼卖了,我是外地民工,现在身无分文) 第三:我如果立案了,法院的人去向欠我们钱的二包解决时,二包也会用同样的口气告诉法院,二包也会说:我不是不还钱,现在就等着把楼卖了才能给工人钱,法院会不会也会相信二包的鬼话等着二包把楼卖了才还给我的钱啊?如果存在这个问题,我利用什么法律来解决?
笔者认为: 1、首先你要相信法院,对这类拖欠人工工资的案件,在没年年底都是法院重点处理的案件,因此,你的问题通过法院处理在先阶段最为适宜。 2、这类案件属于法定诉讼费减、免、缓范围,因此,你起诉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交。 3、审理程序一般应当在3个月以内审结,对拖欠人工工资的案件在审理中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样工资兑现的时间会大大缩短。 4、如果确实对诉讼程序搞不明白,可以到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由当地司法局指定律师给你提供帮助,也可以自行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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