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聘请好律师的技巧
当事人,特别是第一次面临的诉讼或者仲裁的当事人,特别些希望能聘请到自己信任的,水平高、人品好的优秀律师。但是大多数当事人没有和律师到打交道的经验,不知如何选择律师,也不知律师服务有哪些,律师有哪些收费,如何收费等,所以对律师行业和律师充满了疑虑和不信任。笔者认为,这不是当事人的责任而是我们职业律师的责任,我们有义务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请律师”,因此,笔者就当事人在聘请律师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当事人参考。
一、律师收费问题
1、律师费与诉讼费的涵义和相互的区别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服务费实际上是律师提供劳务的市场价格,实力是劳动力价值和其他附加价值的综合体现。律师劳动力价值包括生活成本、教育成本、抚养子女成本和其他法定被扶养人的生活成本;其他价值包括律师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政治地位、学术成就等。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虽然国际上通行的是计时收费的方式,但是我国当事人却习惯按标的额收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律师收费的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二)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三)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同时,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同一地区的收费标准也是在变化的,根据情况每隔一段时间调整一次。
3、常见律师收费项目。
根据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来看,律师收费项目主要分为刑事案件收费、民事案件收费和行政案件收费、国家赔偿案件。收费的具体项目包括咨询费、代理费、文书代写、律师见证、证据调查、信息查询、差旅费等,但是这些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在一些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中都有所展现。
二、风险代理及注意事项
1、、什么叫风险代理
(一)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二)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三)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2006年4月13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2、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一)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3、风险代理费、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一)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4、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区别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付出高额律师费同意风险代理。
2)风险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为了自身利益也会全力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案件。
3)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5)风险代理业务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但业务要精准,而且要有信息优势(特别是对执行案件),综合调动个人社会资源,全力促成委托的人委托目标。
三、律师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还可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支付(有相关约定的及相关法律规定的)。
由法院判定败诉方支付的条件是:
1.当事人已经对律师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做明确约定,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法院应当确认这种约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师费已经实际发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律师约定在诉讼或执行程序后根据诉讼或执行结果支付律师费,则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将认定律师费尚未实际发生;
3.律师费支付标准合理。如果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超过合理范畴,将会不适当地增加对方的财务负担,有关诉讼请求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这两种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尽相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五、警惕律师收费低于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时低于相关收费标准时,就需要警惕了,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六、律师会根据哪些情况来收费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
七、警惕假律师
警惕假律师,假律师的6个特点
1.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更不会去向你解释其中的区别。
2.为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处处作秀,装腔作势地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
3.一般业务知识有限,很喜欢炫耀自己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4.往往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
5.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诉讼,或借用别的律师名义与其一起出庭代理诉讼。
6.不签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打白条。
“如果原告聘请我作她的代理人的话,我有百分百胜诉的把握。”假如这不是一句玩笑话,那么这句话是否构成虚假承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作为一个案件,什么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能否胜诉,是不是法律风险?律师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其中有一种为风险代理。目前尚未有风险代理的官方解释,但一般理解为,风险代理的律师至少要承担案件败诉(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后不能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风险;委托人要承担一旦胜诉(达到约定的标准),需要支付高于正常收费标准的律师服务费的风险。如果这个风险属于法律风险,那么“我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就是虚假承诺。
作为律师,只是诉讼参与人,并不是诉讼的裁决者。主审法官上面还有审判长,还有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即使我是法官,我认为事实与法律都没有问题,我敢说一定支持你吗?别说现在法院关系复杂,即使案件在你看来没有问题,在他人看来就一定也没有问题吗?法官不敢。说了这样的话的法官不是真正负责任的法官。现在情况是多少案件已经制作的判决突然收回重新改变;又有多少案件已经生效又再审改判。判决下达之前,法官不敢说百分之百是这个结果,律师就敢说百分之百胜诉?法院是律师开的?法院判决只是依据法律?那么错案怎么出来的?
作为律师,可以分析给委托人听,可以明确告诉其你对结果的法律认识,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胜诉。但是也一定应当告知委托人,法院可能错判,这是律师执业实践已经知道的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说“委托我,我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百分之百胜诉的把握”即使不构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的虚假承诺,也事实上直接影响委托人启动诉讼和委托律师的决策,对委托人构成虚假承诺。
以上是笔者执业以来的一些经验之谈提供给当事人,作为选择适合的好律师的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本栏目:深圳专利律师
上一篇: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下一篇:彩礼与嫁妆的那些事儿